【项目申报】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2016/10/10 9:30:15    牛哇创客

1.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事后奖补的单位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三)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2.扶持范围和重点

    支持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工业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3.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方式。对申报单位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置的设备,符合条件并经过地市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下同)验收(完工评价)通过的,按不超过平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事后奖补,且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4.工作程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申报通知; 

    (二)项目组织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和进行项目初审。省属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由注册所在地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验收核算等工作;

    (三)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项目验收核算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和验收核算等有关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项目安排计划。 


5.时间安排

  • 10月17日前完成申报项目验收(完工评价)工作。

  • 各地市于2016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项目的组织申报、验收核算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地市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创业政策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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