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奖励与补偿办事指南解读
2017/5/9 9:31:54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已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我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并纳入我区统计口径的股权投资类企业,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2.股权投资类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办法》生效期间(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2月15日)不低于10%的份额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或实际投资金额(实缴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3.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是指高层次人才、创业英才在本区创办项目,纳入本区统计口径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创新创业项目,且满足以下条件:

(1)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本人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本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本人是高层次人才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3)所创办企业属于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及机器人、高端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

(4)高层次人才范围根据《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确定。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下述标准享受奖励或补偿:

1.参股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项目实际累计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且对同一项目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因投资失败产生投资亏损的,给予投资亏损额30%的补偿,单个项目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投资亏损为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总收益(包括股权分红、股权转让收入、项目清算收益等)与其退出或清算前累计投入到被投资企业的资金总额之间的差额。

三、申请材料

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奖励需要提供以下(1)至(2)项材料;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风险补偿需要提供以下(1)至(3)项材料。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页码制作目录、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另附电子文档(光碟或者U盘,文件格式WORD版本)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第(4)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1)基础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广州开发区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奖励/风险补偿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申请企业最新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变更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或在基金业协会官网、私募汇APP查询核实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申请企业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备注:实行委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由受托管理人以管理人名义直接申请,并提供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投资证明材料

1、被投资企业最新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变更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被投资企业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申请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者增资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等(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4、申请企业注资的所有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被投资企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6、被投资企业最新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其他材料

1、以下两种情况视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1)被投资企业状态仍在存续期内,申请企业退出被投资企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被投资企业宣告破产或处于清算状态,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被投资企业的破产公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被投资企业自首笔入资起经营存续期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关于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亏损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营情况、项目失败原因及投资亏损情况的说明(原件盖申请企业公章);

(4)拨款申请材料

1、本项扶持项目的批复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2、申请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原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3、申请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上市奖励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2.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3.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4.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5.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6.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办理时间及地址

1.办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常年受理。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2.办理时限: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 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安排集体审议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3.办理地址: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4.业务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联系电话:82111923、82114423

来源:广州开发区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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