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州最严网约车新规出炉!想做滴滴司机一定要满足产这些条件!!
2016/10/10 9:48:54   

北、上、广、深今日相继发布

网约车的征求意见稿。

对于很多人关注的:

到底什么人能开网约车?

外地牌照可不可以?

还可以拼车吗?



       其中,北京、上海均要求是本地户籍本地车牌;深圳条件稍微宽一点,持居住证也可开网约车。广州则对户籍没什么要求,但是要取得广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这就意味着以后开网约车只能是开持有本地牌照的车。





广州:未对户籍车牌作出明确限制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今日发布《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约车司机、车辆进行了详细规定。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



       想当网约车司机,你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对车辆的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三)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对驾驶员的要求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三)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


(五)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原件;


(六)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如何申请?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技术装置的证明,车辆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说了这么多



相关的责任权益是如何划分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并将车辆和驾驶员对应信息向政府监管平台报备。


       网约车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达3宗、网约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或为非正常状态的,应当立即做好停止网约车车辆、驾驶员运营服务管理工作。


网约车驾驶员


       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或改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


       (二)营运设备功能故障、损坏,仍继续营运的;


       (三)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


       网约车驾驶员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站点轮排候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将个人所有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


       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及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乘客、驾驶员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投诉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用记录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门户网站、“信用广州”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可以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关于拼车:拼车每天只准两次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营运秩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合理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有关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二)使用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


(三)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四、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车辆信息应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提供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五、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六、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七、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以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八、合乘各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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