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问答 | 2016年“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申报问答
2016/12/5 15:23:17   
关于海外专家

“短期资助计划”引进哪3个类别的专家?

      第一类专家为发达国家(地区)院士或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第二类专家为国(境)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教授或知名企业的研究员、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专家。

      第三类专家为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

      1.先进制造业:中国制造2025、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云计算、大数据),新技术(3D打印、机器人、激光加工、精密制造、加工工艺),高端装备(汽车装备、航空装备、高铁装备、海工装备、医疗器械、能源装备),新材料(金属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2.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旅游业。

      3.战略性新兴产业: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的相关产业。


海外专家要具备什么条件?

       引进的海外专家必须是“三类”专家之一,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并成功实施;
      5.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6.近5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7.获得国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8.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9.其学术研究对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起重要促进作用。


海外专家是否包括中国籍及港、澳、台地区专家?

      包括,只要专家目前是长期在海外工作。


海外专家在粤工作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1.每年在粤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

      时间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时间认定:以证件(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出入境时间计算,1年内可多次累积。


海外专家在粤短期工作有哪些形式?

      海外专家可以采取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担任咨询顾问、协同创新等方式来粤短期工作,帮助提升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来粤讲学、访问学者符合“短期资助计划”申报条件吗?

      来粤讲学、访问学者的海外专家不纳入“短期资助计划”范畴。


已入选(获得)过哪些计划(资助)的专家不能申报?

      已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获得本年度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及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的专家不能申报。


关于申报单位

“短期资助计划”是由单位还是个人申报?

      “短期资助计划”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

什么类型的单位可以申报?

      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

申报单位是先引进后申报吗?

      “短期资助计划”采取后资助方式。由用人单位先自行执行项目聘请专家并支付报酬给专家,然后再按程序申请经费资助。

申报单位是否需要与引进专家签订合同(协议)?

      申报单位需与海外专家签订工作合同(协议),并在工作合同(协议)中明确报酬事项。

如何填写引进海外专家达到的预期效果?

      申报单位根据引进该海外专家时签订的合同(协议)内容,详实反映海外专家工作所起到的实际作用及研究成果等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支付海外专家的薪金有何要求?

      引进第三类专家的单位,支付海外专家的年薪需达80万元或月薪6.7万元以上。

对资助经费的用途有何要求? 

      资助经费仅用于补助单位聘请海外专家所支付的薪酬,不用于其他支出。


关于申报方式

2016年“短期资助计划”何时申报?

      2016年12月1日开始申报,至2017年1月5日截止。

向什么部门申报“短期资助计划”?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申报,由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外国专家局;中央驻穗及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

申报“短期资助计划”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报“短期资助计划”要提供材料如下:

      1.“短期计划”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注册成立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
      3.申报单位与引进海外专家签订的合同(协议),需明确报酬事项;
      4.海外专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第一类专家所获国际大奖的证明材料、第二类专家在国外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三类专家年薪需达80万元或月薪6.7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5.海外专家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照片页及签证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申报单位为海外专家发放薪酬的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等其他必备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短期资助计划”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短期资助计划”需先网上审核后再提交纸质材料,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进行网上注册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2.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外国专家局在网上审核中央驻穗及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

      3.通过网上初审和审核的,申报单位下载“短期资助计划”申报表加单位意见(盖公章)后,连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到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汇总后加单位意见(盖公章)后报送一式二份到省外国专家局;中央驻穗及省直单位加本单位意见(盖公章)后报送一式二份到省外国专家局。


如果提交了申请后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怎么办?

      在没有正式提交前,可以在系统保存已填好的内容,随时可以修改;如果已正式提交,则需请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退回修改。


关于工作程序

“短期资助计划”审核审批的程序?

      1.审核认定。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中央驻穗及省直单位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省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专家意见后予以审核认定,提出拟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经局审议通过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批与公示。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网站公示7天。

      3.经费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按规定拨付2016年度资助经费,中央驻穗及省直单位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由省财政拨付到当地财政部门。


关于资助经费

“短期资助计划”资助经费如何核算?

经费核算办法:

      1.引进第一类专家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引进第二类专家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引进第三类专家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注: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若用人单位支付的实际薪酬高于最高标准,则按最高标准核定补助;若实际薪酬低于最高标准的,则据实核定补助。

      对粤东西北地区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海外专家,若实际薪酬高于最高标准20%的,按最高资助上浮20%核定补助。

      粤东西北地区是指: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湛江、茂名、阳江、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12个地市。

来源:广州开发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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