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18 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 批)申报指南
2017/4/28 11:29:19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 2018 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 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决策部 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现启动 2018 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征集工作。本批次项目申报指 南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 6 类计划,产业技术重大 攻关等 4 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将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 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系统”) 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 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支持。 

    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计划或专题类别按《广州市科技 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有关规定 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软科学研究专题除外)。

  2. 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 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 的科技人员。

  4.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 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 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 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 次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 1 名),在研和当年 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1 项;作为项目 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 3 名),在研和当年申报项目累 计不得超过 2 项。(★2017 年 5 月 1 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的 竞争性项目为在研项目)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 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合同到期未完成验收的竞争性项目 为到期未验收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最多申报 2 项竞争 性项目。 

    4. 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年度科技统计调查,或参加了 3 统计调查但 2016 年度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的 不得申报。 科技计划(专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 5 年内申报市科技计 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 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2. 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 书,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 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 写。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 位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 3 名) 变更、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等重大变更的,视为放弃立项。

    3.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按照各计划(专题)具体要求 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上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和有关 上市说明,并提供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 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 归属、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 广州市。

    5. 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 4 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 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 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 与项目申请(需在系统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 纸质材料报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须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 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各计划(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 附件须于项目申报时一并提交系统,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 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有效,未按规定 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 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 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 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四)申报风险 

    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 在内的潜在风险。 ★除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外,均需符合本 指南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系统按要求完成单 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注册的 单位,用原用户名、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 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系统的“找回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 织单位重臵密码。

    (二)单位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系统并完善单位信 5 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科技计 划或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 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 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 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 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 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申 报单位、参与单位)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 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 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 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0 日 9 时、 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9 日 17 时,组织单位 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 17 时,书面申 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 6 月 23 日 17 时。 对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 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0 日 9 时,由试点单位合理安排项目申 报和评审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和书 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 2017 年 7 月 15 日 17 时和 7 月 20 日 17 时。 

六、注意事项 

    (一)系统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 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 录(注册)系统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除 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州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 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 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 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 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 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关注。

    (五)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 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六)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领域简政 放权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市正在抓紧修订有关管理办法,如 本申报指南有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 (2015)6 号)和《广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 (2015)7 号)相关规定相悖之处,以本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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