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0号,2016年3月28日印发,有效期5年)
《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配套细则》(穗开组通[2016]107号)
办理对象
本业务适用于符合申报广州开发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的企业。
资助标准
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中心,推动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孵化项目,资助区内企业开展以下试点: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启动资助
尚未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的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流动站合作开展博士后培养,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之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企业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
依托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独立法人研究机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开展企业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试点。通过专家评审方式,每年择优选择5-10家研发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开展试点,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之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登记地在本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企业)
2.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
3.在本区实际经营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5.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具有一支研究水平较高的科研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承担有高水平的研究项目,能提出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7.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8.通过专家形式方式设立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应是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独立法人研究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
申请时间
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中心申报时间为:9月26日-10月26日,20个工作日(博士后创新中心的设立申报和审批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以组织人事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企业与流动站合作设立博士后创新中心
1.广州开发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申报表;
2.企业与流动站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选取试点设立博士后创新中心
1.广州开发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如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需提供:入选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以及高层次人才本人在企业中的任职证明;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
5.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方面业绩证明材料。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广州市领军人才开发学院(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楼308室)
联系电话:石小姐 020-32205003、13903053732
邮 箱:gdd_postdoctor@163.com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A栋208室)
联系电话:020-82118085
邮 箱:talent_208@163.com
受理时间
9月26日-10月26日,20个工作日:
上午 08:45-11:45
下午 13:30-16:45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自申报截止日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案补充材料时间不在此办理时限内)。
表格下载
《广州开发区博士后创新中心申报表》下载地址: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http://www.getddrc.com/pps/index.shtml#。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20个工作日)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广州市领军人才开发学院递交(地址:广州开发区香雪大道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楼308室),正式提出申请;区组织人事局委托广州市领军人才开发学院对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材料齐备予以收件。
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专家评审(7个工作日)
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依据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组织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组包含1名企业经营管理专家,1名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专家,1名具有博士后研究人员指导经验的院校专家。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的人才情况、研发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能提供的科研条件和生活配套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结论,超过半数专家同意,方可通过专家评审。
公示公告(5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经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批准后,在区政务网站、创业导报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认定为博士后创新中心,在区政务网站、创业导报等媒体上公告认定结果。区组织人事局向申报企业颁发“博士后创新中心证书”。
博士后创新中心资助发放
博士后创新中心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之后向区组织人事局申请“博士后创新中心资助”。《广州开发区博士后创新中心资助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来源:广州开发区人才